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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亮
律所主任
职位:律所主任、合伙人律师
邮箱:13911105088@139.com
电话:13911105088 010-87190199
教育背景:
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双学士
工作经历:
2001年7月-2009年3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
2009年3月-2010年3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
2010年3月-2014年12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
2015年1月-2016年9月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
2016年10月--- 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
社会职务:
东城区律师协会第19联合党支部书记
专业领域:
第一专业领域:刑事辩护
第二专业领域: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
工作经验:
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,拥有十余年刑事公诉检察工作经验,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交流,熟悉检法公诉、审判思路,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300件,指导案件超过500件,参与督办打黑除恶专项工作、涉奥专项工作、省部级专案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检察工作经验。律师执业以来,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讼业务,具有处置重大疑难案件与综合复杂律师事务的能力。
工作业绩:
(一)诉讼业务(部分)
乔某出售、走私假币案
傅某等人职务侵占案
杨某等人聚众斗殴案
卢某等人非法经营案
陈某等人诈骗案
陈某、叶某合同诈骗案
杜某等人贪污、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滥用职权案
隋某等人受贿案
马某运输毒品案
李某贪污、受贿案
魏某受贿案
美籍华人梁某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案
谷某妨害公务案,法院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
万某过失致人死亡案,法院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
李某盗伐林木案,法院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
郭某诈骗案,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
徐某强奸案,公安机关撤案处理
崔某强奸案,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
苏某强奸案,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,后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
刘某非法制造枪支、弹药案,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
杨某开设赌场案,检察院改变罪名,法院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
冯某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案,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
(二)非讼业务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(部分)
为装饰工程领域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
为影视科技领域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
为某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
为某大型央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
为房地产开发领域某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
为某权威认证中心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