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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纠纷
案情介绍:代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地购买一幢农家院20年的使用权,因该农家院属于项目三期工程,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建设完成,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后一年交房。在这一年内,代某每隔一个月都会来到项目所在地查看施工进程,项目进度十分缓慢,甚至连第二期工程都尚未开工,为此代某多次询问开发商,都被搪塞说有特殊原因,之后会加快施工,并承诺会提前交房。然而到了交房日第三期工程仍未开工,于是代某委托我所王律师代其与开发商解除合同、索要回全部购房款。王律师首先仔细查看购房合同,了解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原因,计算了延迟交付的时间和应付的违约金数额。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后,与开发商的谈判变得顺畅,代某也做出了不索要违约金的让步,开发商最终答应了解除合同、返还购房款的要求。
案件结果:代某与开发商解除合同,开发商返还代某全部购房款。
综合评述:代某在委托律师前曾与开发商多次交涉,均未果,开发商一直推脱资金周转有问题造成工期延误、延迟交房,称手头无资金返还给代某,不同意代某的解约和返还要求。在律师介入后,查明开发商缺少房屋预售资质,以此为契机与开发商开展谈判最终促成解约、还款。
承办律师:王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