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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57号
李某故意伤害案 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!!
承办律师:王露
案件背景
2023年8月1日晚22时许,L某伙同C某、M某、Y某在地铁7号线站台及车厢内对S某进行殴打,致S某左侧第七肋骨及右侧7、8、10肋骨骨折、左眼部挫伤、31牙缺如、多处软组织挫伤,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被害人S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。事后,L某、C某、M某、Y某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。
1.及时会见,了解案件情况。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L某,会见中了解到L某、C某、M某、Y某以及被害人S某在事发当天均有饮酒,情绪较为激动难以自控,双方在地铁站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殴打,L某自称在案发时距离受害人较远,实施的伤害行为较同案其他几人较轻较少,且有主动劝导同案其他人员停止伤害行为的举动。经判断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争取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的条件。
2.积极联系被害人取得谅解。会见后律师迅速与被害人S某取得联系,与其沟通,向其传达L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,希望真诚向被害人致歉,并进行经济赔偿弥补自己的错误的想法,经律师不懈努力,S某最终同意为L某出具谅解书,并表示愿意对L某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,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后续民事责任,希望公安机关给L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给予L某宽大处理。
律师在与被害人S某赔偿款协商过程中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到了较低的赔偿费用。其次,因律师及时准确地告知家属、嫌疑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定,帮助家属及时识破其他人做出的“捞人”承诺,避免了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财产损失。
3.向公安机关递交手续,争取取保候审。取得被害人谅解后,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、刑事谅解书,申请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律师从公安机关处了解到公安机关认可L某犯罪情形较轻、认罪态度良好但由于被害人伤势较重,本案仍会移送报捕。
4.跟进报捕进展,及时同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。进入批捕阶段后,律师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书面不批捕意见及证据,并与承办人电话沟通“犯罪情节轻微,且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”的律师意见,并提交L某公司出具的表现证明,证实L某平时表现良好,系公司优秀员工,此前从未有过前科劣迹。承办人表示会考虑上述情况,并根据卷内事实、证据依法作出决定。
案件结果
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, L某成功取保候审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